资助政策解读|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仅代偿用于学费的部分)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仅代偿用于学费的部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流程
  1.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学生将《申请表Ⅱ》交至入伍所地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Ⅱ》上加盖公章。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六、其他
  1.获得学费补偿的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不能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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